2006年8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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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被终止上市我应该怎么办

  黄先生问:
  我在几年前买了一只股票,购买后这只股票就没有涨过。我想,一是自己不太懂股市,二是没有时间天天去关心它,三是这两年股市不太景气,所以没有在意,决定等股市好转后再说。可是,后来越来越不对了,该股票先是变成了ST,后来又被证券交易所予以终止上市。我想请教一下,面对这种情况,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?
  本报作答: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这就界定了股东和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,所有的股东投资都是为了取得利益,但公司的盈亏并非股东所能控制的,所以在期望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要有亏损的思想准备。股东的利益其实是和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的,只是流通股的股东们往往不大关心公司业绩,仅关注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差价。根据现有规定,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时应当终止上市,你所购股票大概就属于这种情况。当然,公司退市仍然是股份公司,股东仍然是股东身份,不过其股票的价值可能大跌。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只能是关心公司的发展,只能希望公司业绩创新,东山再起,别无良方。